
据贵州铜仁中院音尘,2025 年 2 月 26 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公安厅交通处理局原党委布告、局长施长征纳贿、腐败、作恶持有弹药一案,对被告东谈主施长征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万元;以腐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十万元;以作恶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实施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款东谈主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东谈主施长征违纪所得财物偏执孳息照章追缴,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单元;对涉案弹药照章给予充公。

经审理查明:1996 年至 2023 年,被告东谈主施长征运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员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处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便利,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谈主在企业承包、格式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匡助,作恶领受财物计较折合东谈主民币 1911 万余元,其中部分未现实获得。2021 年 12 月,施长征退休时将单元价值 5 万余元的茅台酒据为已有。施长征在贵州省公安厅交通处理局职责时分,未按规矩上交枪弹,将 369 发手枪弹暗自存放在家中。
铜仁市中级东谈主民法院以为,被告东谈主施长征的手脚已组成纳贿罪、腐败罪、作恶持有弹药罪。其中纳贿数额格外浩繁,腐败数额较大,私藏弹药危害性较大,照章应受到重办。鉴于施长征纳贿违纪有未遂情节,到案后照实供述我方的纳贿违纪事实,主动顶住办案机关尚未掌持的部分纳贿违纪事实,认罪悔罪,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夺从轻处罚情节,照章不错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东谈主施长征当庭暗示服判,不上诉。
文 / 北京后生报记者 李铁柱
剪辑 / 张丽云开体育
